消防跨区域灭火救援情况下的通信网络构建
灭火救援战斗网络通信技术已成为建立消防部队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消防部队扑救火灾以及处置其它灾害事故实战能力的重要手段。“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灭火救援五个第一时间总要求明确了力量调集的重要性。科学构建火场通信的网络是关键。
一、通信组网
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应由以下三级网组成:
1、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管区覆盖网)。适用于保障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所属消防支(大)队、消防站固定电台、车载电台之间的通信联络。各级消防指挥人员的少量手持电台在通信中心区域范围内也可加入该网。在使用车载电台的条件下,一级网的可靠通信覆盖区不应小于城市消防管区地理面积的80 % ;
2、消防二级网(火场指挥网)。适用于保障灭火作战中火场范围内各级消防指挥人员手持电台之间的通信联络。与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抢险急修队等灭火协作单位的火场协同通信也可在该网中实施;
3、消防三级网(灭火战斗网)。适用于火场各参战消防中队内部,中队前、后方指挥员之间、指挥员与战斗班班长之间、班长与水枪手之间、消防战斗车辆驾驶员之间以及特勤抢险班战斗员之间的通信联络。该网应采用手持式电台和佩戴式电台,以建制消防中队为单位分别组网。电台预置信道数不应少于16 个,通过无支援关系中队间的频率复用,应达到每个中队有一个专用信道。火场各参战消防中队之间的协同通信,也可采用改换工作频率相互插入对方中队灭火战斗网的方式实施。
灭火救援指挥通信保障工作,依据建设大消防的战略思路,整合通信资源,确保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二、无线调度通信网频点使用
1、从接警出动开始,无线调度网数据信息、语音信息、图像信息均与总队、支队、区域内的公安、企事业专职消防、应急救援部门建立双向共享的通信,便于协作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为灭火救援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由辖区部队设置跨区域增援作战超短波通信频点,组建跨区域作战一级指挥网,保障前方指挥部(使用跨区域增援作战超短波通信频点火场公用频道)与各参战队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使用跨区域增援作战超短波通信频点灭火指挥频道频道,组建跨区域增援作战二级指挥网,保障各参战队指挥部与救援队指挥员、协作力量指挥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3、救援队内部的通信网由各队自行组建,设置和使用跨区域增援作战超短波通信频点。常规信道分别存储公安部指定消防部队跨区域灭火救援专用频点、市公安局多警种联动专用频点。使用时如遇频点冲突,应自觉避开二级网工作频点,确保上级指挥频道的畅通。
三、公众移动电话网辅助通信
火场通信是为灭火战斗和协同作战而建立的通信联系。在公网正常的情况下,利用移动(固定)电话建立公安集团电话网(简称v网),用3-6位短号码代替11位移动电话号码,用于上级指挥中心、前方指挥部、参战部队指挥部之间的辅助通信联络。
四、短波通信网应急通信
尤其是在处置像地震、洪水、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跨区域联合作战过程中,能否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提供层次清晰、调度有序的通信指挥网络,对灾害事故处置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五、卫星及指挥视频通信网
利用公众卫星电话网建立跨区域应急卫星电话网,用于部消防局、前方指挥部、参战总队指挥部间的通信联络。
1、已加入全国消防卫星网的卫星通信指挥车、便携卫星站,在部消防局卫星中心站的支持下,向部消防局和总队传输灭火救援现场的综合业务数据(至少包含4路话音、1路图像和1路数据),开通指挥视频系统,上传灭火救援现场实况图像,建立语音和数据传输信道。
2、未加入全国消防卫星网的总队,通过现有卫星系统将灭火救援现场语音、图像和数据传输至本总队,利用地面指挥调度网传输至部消防局。
结束语
无线通信指挥网络确保了消防通信实现无缝隙链接,确保了大型火场参战力量多,指挥层次多,火场各参战消防中队之间的协同通信能力。部门联勤联动,向信息化要战斗力。“信息主导警务”是我们今后改革创新灭火救援机制的重要手段,共享信息通信技术资源,将为各级指战员及时展开作战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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