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出台《渭城区应急通信无线对讲系统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渭城区出台《渭城区应急通信无线对讲系统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索 引 号 |
GK_XY-2014-0014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咸阳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4-05-04 |
名 称 | 渭城区出台《渭城区应急通信无线对讲系统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渭城区 出台 应急 通信 线对 对讲 系统对 对讲机 使用 管理规定 |
为了加强对应急通信无线对讲系统对讲机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全区应急联络畅通,进一步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渭城区出台咸阳市渭城区出台渭城区应急通信无线对讲系统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对讲机使用统一基站,频率实行统一组网,统一管理;
区应急办负责对讲机的统一采购、编号、发放、回收管理等工作;
对讲机由使用单位在区应急办办理领用手续,并指定专人管理;
各单位领用的对讲机使用区应急办指定的信道通信,24小时开机;
在对讲呼叫时,必须使用统一编号和规范语言,做到简洁明了、文明礼貌,尽量控制在30秒以内,防止占用信道影响他方通话;
对讲机呼叫只限工作信息的交流传递,严禁在对讲机中谈论与工作无关事项;
对讲机使用者不得将对讲机交给无关人员使用,不得泄露通信频点、基站位置,不得私自购机并网或检测维修;
对讲机使用前使用者要认真阅读对讲机操作说明和使用须知,本着“爱护设备、小心轻放,妥善保管、规范操作”的原则,正确使用对讲机,严禁磕、碰、扔、甩。对讲机天线不能随意拧下,勿在使用中触碰天线,更不能拎着天线甩动对讲机;
对讲机发生故障时不得擅自拆机,应送至区应急办统一维修,维修费用由报修单位承担。对讲机丢失时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照价赔偿;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对讲机损坏、遗失或机密泄露、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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